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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至死案于零时发案,受害人的朋友却在7个小时后才想到报警;而两名嫌疑人在作案后,因看到现场“一片宁静”,竟又若无其事地骑着电单车赶赴第二场继续喝酒去了。12月19日,南宁市西乡塘警方通报了这起案件,两名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零时发案清晨报案
10月11日上午7时许,南宁市唐山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10月11日零时许,明秀路广西师范学院门口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受害人周某被人捅伤,送至广西民族医院后,于凌晨5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唐山派出所迅速将案情汇报给分局领导,相关刑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据报案人覃某反映,案发当晚,他和受害人周某两人在南宁市明秀路一老乡家吃饭,酒足饭饱后,两人想徒步走到北湖路喝茶。可当两人途经广西师范学院门口的摩托车道上时,不慎与两名骑一辆电动车的男子发生了轻微碰撞,双方当即发生口角,并很快打了起来。其间,对方一男子掏出一把尖刀,向周某胸部捅了一刀,随即与同伙骑车往明秀路明湖大厦方向逃去。覃某见状,没有选择立即报案,而是先自行将周某送到了广西民族医院抢救。遗憾的是,10月11日凌晨5时许,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覃某这才想到了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兵分三路寻找线索
西乡塘警方迅速分为3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第一组侦查员在走访了现场周边群众、单位保安、附近店铺等目击者后,终于得到了嫌疑人的大致情况:两名约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讲白话,一名1.7米左右,另一名则1.65米左右,两人同骑一辆电单车,整个打斗事件仅一分多钟,事后两人即朝北湖路方向逃跑。
第二组侦查员则将案发时间段、北湖路一带和万秀村附近的大量监控录像进行了仔细的筛查,办案民警表示,他们将案发时间段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可疑电单车进行了逐辆排查,仅这项工作就耗费了侦查员近一个月的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最终从大量的录像中,看到了两名可疑男子,“这两人在案发前曾骑着一辆电单车出现在万秀村出村口的路上。”办案民警说。
与此同时,警方接到一名群众举报,称其听说在案发当天,有两名住在万秀村内的年轻人,曾在广西师范学院门口打过架。
锁定嫌疑人迅速擒获
获知这一重要线索后,警方立即组织相关目击者进行辨认,最终确认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22岁的覃某某和31岁的黄某,两人均系广西天等县人,目前暂住在万秀村内,在南宁以打散工为生。而经调查发现,覃某某不仅有吸食K粉的经历,而且还曾于案发后的第三天,因吸食K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11月9日晚10时许,在南宁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西乡塘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赶赴民主路官塘村一楼下,将正准备到朋友家吃饭的嫌疑人覃某某当场抓获;11月10日,警方闻讯赶往钦州某工地,将正在工地上干活的黄某抓获。
经审讯,覃某某及黄某供认,11月10日晚11时许,两人从万秀村的老乡家吃饭喝酒出来,当两人同乘一辆电单车刮碰到了周某和覃某两人,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其间,覃某某拿出身上的刀捅了受害人周某两刀,当周某倒地后,黄某即开电单车搭着覃某某逃离现场。
警方提醒:发案后应及时报警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名嫌疑人表示,他们在作案后也曾担心会将对方捅死,于是在逃跑了几分钟后,两人又骑电单车折回现场附近偷偷察看,结果发现既不见两名当事人也没有警察,现场“一片宁静”。自以为没事的两人,于是又骑着电单车继续赶赴了下一场酒局。
警方提醒,在今年西乡塘警方侦破的20多起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都与当事人过量饮酒有关,因此希望广大群众饮酒要适度,以免乐极生悲。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我们问覃某为何过了整整7个小时才报案时,他说当时慌了神,本身又喝了点酒,害怕打架担责任,于是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四处筹措医药费。”民警表示,发案后及时报警,对于警方抓住有利时机尽快破案十分重要。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案件,群众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
12月15日,覃某某、黄某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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