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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12-12 19:05 编辑
12月8日下午,横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仅用三个小时就调结三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均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即还清所有欠款本息。
2010年10月19日,蒙某、蒙某某、郑某等三人分别与横县某金融部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式为自助循环借款,借款额度为五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额度为三年,即在借款额度三年内,蒙某等三人均可分别在五万元的额度内自助在金融部门的柜台或者自动柜员机上自助借款,但单笔借款须在一年内还清借款本息后方可继续循环借款。借款在2010年10月20日发放后,蒙某等三人均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本息被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向被告蒙某、蒙某某、郑某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及释明法律,经过耐心做好三被告思想说服工作,三被告均同意与金融部门协商解决。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仅用三个小时便调结三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三被告当庭兑现借款本息。作者:莫海峰 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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