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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想办婚前财产公证未婚妻闹分手 财产公证办还是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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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5:37:5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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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准备结婚的小钟很纠结。按照父母的要求,他想与未婚妻小云办个婚前财产公证。小云一听,哭着和他闹起了分手。小云认为小钟这是“防”着她,对双方的未来没信心,既然没信心,干脆分手算了。
  在南宁,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有着和小云一样想法的年青一代占了绝大多数。记者从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了解到,虽然《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在全国不少城市引发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高潮,但南宁的准新人因种种原因,对此却无动于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依然是再婚者“唱主角”,年轻人却寥寥无几。

1、想办婚前财产公证 未婚妻闹起了分手
  小钟和小云相恋5年,已经到了谈婚论嫁阶段。然而,最近小钟的一个要求,让小云伤心不已,双方闹到了要分手的地步。苦恼的小云,还到网上发帖子“声讨”小钟,倾诉自己的烦恼。
  原来,小钟家经济条件不错,父母给小钟在南宁买了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还在按揭还款,还有间商铺。可小云家境一般。今年小云已经28岁,父母也催着她赶紧结婚。就在她和小钟商量去领结婚证时,小钟却说父母要他们做婚前财产公证,这让小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
  “我们在一起5年了,我付出了自己最宝贵的年华。他口口声声说爱我一辈子,竟然一直在提防我,在算计我!难道我跟他结婚,就是贪图他的钱?我们5年的感情呢?这婚还怎么结啊!”小云伤心地说。而小云的父母听说后,要求小云和小钟分手。而小钟的父母态度也很坚决,一定要先公证财产,再领证。如今,连小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小云的帖子引来不少网友关注,大部分人都认为小钟的做法无可厚非,毕竟婚姻生活无法预测,现在离婚率那么高,男人也需要安全感。有网友劝小云,如果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公证只是一张废纸而已,又何必纠结成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呢。如果是反过来,小云也会这么想的,即使她不想,她的父母也会帮她想到的。还有网友怀疑小钟想结婚的诚意,他们认为婚姻里应该有最起码的信任和尊重,他们不看好小钟和小云的婚姻,劝她分手算了。
  网友们众说纷纭,这婚前公证是该办,还是不办。小云更加没了主意。两个人现在仍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2、独自一人欲办公证公证部门拒绝受理
  今年10月,在南宁开了家小公司的小刘也想办婚前财产公证。与小钟的“大胆”不同,他是不希望未婚妻知道自己的财产详情,一个人悄悄到某公证处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是单方提出申请,小刘被公证部门拒之门外。
  小刘是外地人,靠着独自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并在南宁投资了3套房产。其中有两套房产,他并没有告诉未婚妻,他也不希望未婚妻知道自己财产的准确情况。现在他们准备结婚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他想把这些财产能固定下来,认定是属于婚前的财产。
  东博公证处副主任刘北荣解释说,婚前财产约定,本身是一个协议,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两个人进行约定,而不能够单方提出申请。婚前财产约定,目的是为未婚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现有或者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约定管理和支配。这样,一旦在离婚之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避免矛盾和纠纷。而单方的申请,根本无法证实哪些财产是某一方的,达不到这种目的,公证也就没有了意义,也无法进行公证。所以,类似小刘这种单方申请,肯定会被拒绝。
  由于小刘不希望未婚妻参与,最终放弃了婚前财产公证。

3、老人再婚先办公证 给子女“吃”个定心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南宁市,与年轻人遮遮掩掩办婚前财产公证不同,再婚者作为“过来人”,对办婚前财产公证则坦然面对,成为办该类公证的“主角”。尤其是一些老人再婚,办个婚前财产公证,给子女们“吃”个定心丸,子女们大多都不再反对老人再婚。
  60多岁的周老伯丧偶多年,子女们都已成家立业。退休后,老周独守空房感觉很寂寞。于是有了再婚的打算,也暗自寻找合适的对象。今年6月,老周带着王老太见子女,并宣布要再婚,王老太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自己的子女。可双方的子女都不同意,理由是他们结婚后,以后财产难处理。
  两位老人一合计,决定办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看到公证书后,双方的子女们都不再反对,积极给老人筹备起婚礼。  
  说起婚前财产公证,已经离异多年的朱先生表示,如果他再婚,肯定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朱先生认为自己离婚时“吃了亏”。因为没离婚前,朱先生父母在南宁留给他两套房产,离婚时,这些房产全部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前妻分走了一半。
  朱先生说,他可是“吃一堑长一智”,再婚可绝不能再吃亏。“先小人,后君子,婚前先办公证,说清楚财产归属,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时扯不清。”朱先生坚定地说。刘北荣认为,朱先生的观点,正是代表了大部分再婚者的心态。作为“过来人”,他们能更理性的对待婚前财产公证。

4、专家建议办婚前财产公证 明晰财产防“节外生枝”
  “南宁准新人不愿意办婚前财产公证,最主要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提婚前财产公证,很多人认为没结婚就说财产约定,好像还没结婚就为离婚做准备,是对未来生活的怀疑。其实,婚姻也是个契约,靠的是双方的经营。而婚前约定好财产,可以避免双方未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提起婚前财产公证,刘北荣分析说。  
  刘北荣告诉记者,目前在该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还是以房产为主。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给男女双方一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这条规定看似是保障了出资一方的权益,可这只是明确了房产的权属。如果该套房产是按揭贷款购买,双方婚前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一旦离婚,就面临着按揭还款部分的债权债务问题,非常繁琐。
  对于婚前一次性交款购买的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的,刘北荣建议,可以不用办理公证。“如果是父母付了首付,而由夫妻俩共同偿还贷款的,建议双方事前能够约定好,并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刘北荣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提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刘北荣说,由于房子的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子增值等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结婚之前,夫妻双方到公证处进行约定共同还贷等事宜,可以避免以后举证等麻烦的步骤,以免“节外生枝”。
  “如果男方的财产比较多,女方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一样也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拥有一半产权,或者干脆将某套房产约定给女方等等。”刘北荣说,婚前财产公证实际保障的并不只是某一方的利益,而是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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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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