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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色魔”主任7年强奸猥亵35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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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14: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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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时间里,新疆吉木萨尔县某局行政办原主任吴某侵犯了35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甚至包括幼童。11月2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6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元。同时在入狱期间,对其限制减刑。
吴某今年41岁,从2003年起,其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前后共侵犯了35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幼女就达10人之多。强奸的同时,吴勇还偷窃抢劫。据他自己供述,他抢劫财物300元,盗窃作案6起,价值1130元,私藏了一把小口径运动步枪及11发子弹。
吴某第一次作案是在2003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他转悠到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团结北巷,发现一户人家窗户没有关,就从窗户翻入房间,房间内两名女孩正在睡觉,吴某就动手动脚猥亵其中一个女孩,女孩惊醒后大声呼叫,吴某吓得逃离现场。
吴某就像着了魔一样,他常在深夜出现在吉木萨尔县城和奇台县一些居民出租平房内,强奸或猥亵多名妇女和女学生。
接二连三接到女性报警,警方高度重视,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是一人所为。2010年6月29日晚,奇台县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的身影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民警上前将其拦住,在几句简单的盘问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正是多次强奸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了DNA检查后,最终确认他就是警方一直在寻找的色魔。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名色魔竟然是名公职人员。据吴某交代,他有妻女,与妻子感情也挺好。
11月2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室强行与妇女及幼女发生性行为,作案30起,其中既遂10起,未遂20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作案5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另外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法制日报 潘从武 马永平)
发表于 2011-11-4 13:18:3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紧哦   
发表于 2011-11-4 13:29:4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罚金2500元,那么少
发表于 2011-11-4 14:10: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枉为机构人员,人渣
发表于 2011-11-4 14:14:4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这种人应该诛九族```{:yct_09:}
发表于 2011-11-4 14:37:2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该死上一百次都兼少{:2_172:}
发表于 2011-11-4 15:17:4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的人渣
发表于 2011-11-4 16:45:1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缓什么缓?直接毙了!
发表于 2011-11-4 17:37:2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Y的,这样的人直接毙了.
发表于 2011-11-4 18:30:0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张口!!!!
发表于 2011-11-4 18:32: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的经过、~
发表于 2011-11-4 18:33: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没收他的作案工具{:2_169:}
发表于 2011-11-4 19:16:2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剪了他JJ。
发表于 2011-11-4 19:48:3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持有枪支罪
发表于 2011-11-4 20:42: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花香 发表于 2011-11-4 18:33
先没收他的作案工具

{:icon8:}高!
发表于 2011-11-4 21:54: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蛇郎君 发表于 2011-11-4 21:52
米妮,那你认为还有哪招高过这招的。

嘻嘻~~!!!{:2_162:}
发表于 2011-11-5 11:04:5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qq_08:}恶心的男人!
发表于 2011-11-5 12:54: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叼,我还以为是横县哦
发表于 2011-11-5 13:36:2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去枪毙他..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5 14:06:0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1-11-5 20:10:1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如果被某些人当成攻击对手和造谣的平台就不好了,这些常常被一些小人利用!

点评

支持!: 5.0
支持!: 5
  发表于 2011-11-6 11:43
发表于 2011-11-6 00:37:0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才抓到人````
发表于 2011-11-6 12:32: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7:}死而无憾了
发表于 2011-11-6 15:40: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摘花
发表于 2011-11-6 16:17:0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愿意,二十块也有,三十块也有,干这事,还被没收工具^^
发表于 2011-11-6 16:43:5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真变态,几十元一炮任打何必去强奸
发表于 2011-11-6 19:19:5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标题太。。。。
我还以为是我们。。。。
发表于 2011-11-6 20:12: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最最    恨的就是强奸这些 啦
发表于 2011-11-6 20:12:4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6:}的
草  
发表于 2011-11-6 20:28:3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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