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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来宾讯 (记者谢奎)11月1日,在来宾法官的催问下,当地一工地施工方将最后两万元赔偿款支付给湖南民工吕某。两年前,吕某在来宾一工地打工时不慎左腿致残,施工方支付两万多元医疗费后不愿再管。吕某无奈将施工方诉至来宾市兴宾区法院。经法官调解,施工方同意赔偿吕某5万元。
2009年9月15日,43岁的湖南籍民工吕某,在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的湘桂铁路扩改工程工地上工作。突然,一块模板从空中掉落,砸在吕某的左腿上,后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事发后,施工方为他支付了2.5万多元医疗费后,不愿再给钱。为索要赔偿,吕某拖着残腿在来宾、北京、郑州等地来回奔波,但均未如愿。
施工方认为,他们与吕某没有劳动关系,且为吕某支付了2.5万元医疗费,已经尽到人道责任了。
“按规定,用工方要与民工签劳动合同,且施工方已赔偿过医疗费,这证明双方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来宾法律工作者张进远在接受吕某的咨询后认为,施工方在逃避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吕某于今年4月将施工方诉至兴宾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1万元。
今年7月4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施工方赔偿吕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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