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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也要等有“指标”才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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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8:00:2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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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儿是一个智障儿,他爸爸不在人世了,妈妈也失踪十多年了,生活困难,今天去了村委会想帮他申请低保,他们说现在没有“指标”了。真不知道是不是申请低保也要等有“指标”才能申请?
发表于 2011-9-21 18:06:0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否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一旦你符合条件,你如何申请获得低保?每个月将享受多少低保金?记者9月15日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保障、完善我区农村低保投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什么人可申请农村低保

  《办法》实施后,只要是自治区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享受低保标准的范围。

  按《办法》规定,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不仅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如父母、子女、配偶等,还涵盖了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含户口迁出的大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农村低保不保懒人。农村低保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违法生育,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对象收入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家庭总收入包括: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承包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出租家庭财产收入,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依法接受的赠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家庭纯收入:按照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救灾、救济款。

  怎样申请农村低保

  《办法》赋予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和初审的权利。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自发证当月起,申请人便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以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发放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别困难户按照一档发放;比较困难户按照二档发放;一般困难户按照三档发放。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为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一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划分档次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低保标准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年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目前广西已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8年底,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82万人,月人均补助标准35元。自治区今年计划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5元提高到45元。

   低保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公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对有异议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按照程序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流程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

  ↓

  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

点评

支持,赞一个  发表于 2011-9-23 22:05
牛  发表于 2011-9-23 15:25
发表于 2011-9-21 18:06:4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一下上面的资料。。另如果有指标,可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发表于 2011-9-21 18:07:4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10月22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广西将全面提高低保标准:14个地级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元以上;县及县级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以上;市、县(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196元以上。 ![."xHVeL  
9W,}A Wf:Y  
  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v!v0,?b*  
  据了解,去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180元,今年提高到219元。根据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到2009年12月,全区14个地级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元以上;县及县级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以上。 "x)pp  
  广西农村低保也将“提标扩面”。去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今年提高到980元。根据新低保标准,市、县(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将提高到1196元以上。 ,LW%'tQ~"  
  当地政府已制定公布实施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或者超过自治区确定的城乡低保新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政府已公布实施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执行。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适时、合理、科学地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e9jK[)h0  
4Hd@U&E  
  适当提高补差标准 {G*:N[pJp  
  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p2_Zsq  
  广西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今年,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补差水平,从2008年的135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在从2008年的35元提高到45元的基础上,从2009年10月1日起,再按每人每月增加5元的标准提高到50元。 <raqp Oo&  
  补差根据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分档次进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全额补差;收入中等的对象,给予中档补差;收入较高的,则给予最低档次的补差。例如,如果某地的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000元,那么一个5口之家的保障标准应为5000元,如果某个5口之家的年收入仅为4000元,按照补助标准,便给这个家庭补差1000元,月人均16.7元。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低保标准也不相同,具体档次的划分,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 Exo`Z`m`U  
  已达到或者超过自治区确定的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新标准的地区,是否再次提高补助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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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8:33: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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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9:02:2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味八宝 发表于 2011-9-21 18:33
如果有指标也已经被村委的亲戚吃了

到处都是这么黑的...{:2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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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2:36:3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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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28: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winni 发表于 2011-9-21 18:06
楼主看一下上面的资料。。另如果有指标,可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有没有规定一年有多少次指标?是不是没有指标写申请书都不受理啊?写了申请后如果有指标村委会有义务通知吗?
发表于 2011-9-23 11:31:3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去问村委 如果村委说没有 你就去镇民政站问看看
发表于 2011-9-23 11:37: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净花生油 发表于 2011-9-23 11:28
有没有规定一年有多少次指标?是不是没有指标写申请书都不受理啊?写了申请后如果有指标村委会有义务通知 ...

如果村委说没指标。那就去民政站问问看。。
发表于 2011-9-23 14:48: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哎,ZF就是办事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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