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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民间借贷“钉子户”规避执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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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07:23:5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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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如果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将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严重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应加大打击力度,全面遏制这种势头,否则,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将面临着开倒车的危险。2011年9月1日,被执行人陈茂贤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债务的义务,被海城区法院依法处司法拘留十五日。这时他才如梦初醒,写下了悔过书,并筹钱偿还债务。
        2010年2月2日,被告陈茂贤向莫以国、梁家松二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立有借据给二原告。此后,经二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一直未还,两原告便将其诉至法院。2010年11月23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陈茂贤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海城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陈茂贤返还借款30000元给原告莫以国和梁家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上述债务要求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陈茂贤怠于履行义务,原告莫以国、梁家松申请执行后,2011年7月18日,海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陈茂贤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履行完毕,否则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陈茂贤依然对法院的判决和通知视若无睹,一直未有履行。2011年9月1日,因被执行人陈茂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海城区法院依法对他处司法拘留十五日。2011年9月2日,被执行人陈茂贤在拘留所写下了一纸悔过书,忏悔自己之前借钱不还、藐视法律的恶劣行径,并通知亲友筹钱偿还债务。当日,其全部履行判决书的还债义务。至此,该起“老赖”案件得以完全执结。作者:李华思  文章出处: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发表于 2011-9-16 08:03:3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525:}沙发先坐了,

点评

咋的,PK抢呀  发表于 2011-9-16 08:20
抢哥沙发,不怕屁股生疮啊。  发表于 2011-9-16 08:18
发表于 2011-9-16 08:04:1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3:}板凳也不放过。。。。{:2_162:}
发表于 2011-9-16 11:23:3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7:}北海海城区
发表于 2011-9-16 11:24: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7:}北海海城区
发表于 2011-9-16 11:25:0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7:}北海海城区
发表于 2011-9-16 16:12: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穷疯了 三万块都赖...
不过10年2月到11年9月 按道上的利率差不多也滚到六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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