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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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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06: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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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天津人许云鹤驾车行驶时,一名老太跨越路中心隔离栏时摔倒。许云鹤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并拨了120。但老太太说,许云鹤撞到了她。
  2011年6月16日,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四成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是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个“假设”判决立即引发热议,有网友激烈地表示:“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
  老太太过马路摔倒,扶、还是不扶? 这似乎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微博上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的许云鹤认为,自己助人为乐、好心帮忙,却被对方诬陷,最终又遭法院乱判。
  南方日报调查了解到,网民一边倒支持许云鹤,与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有很大关联。
  据许云鹤介绍,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左右,他驾车沿红旗路行驶,由于车速较慢,他正想判断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动还是抢先过马路时,老太太似乎“跨栏”动作太急促,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许云鹤表示,因为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老太太手腕有挫伤一扶就喊疼,已经起不来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而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判决】法院推定担责四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称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然而,这份判决书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医院方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专家】推理、释法或有瑕疵
  许云鹤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这太可笑了。
  许云鹤说,自己花费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老太发生接触。其次,当时交警还有其他照片证据证明车离护栏还有五六厘米的距离,绝对没有碰到护栏,是自己刻意靠近护栏,目的是不要妨碍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他事发时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事后遭到了王老太家人的恐吓威胁,而王老太的家属也注册了微博,并且猛烈抨击许云鹤的“助人说”,认定是许云鹤撞人抵赖。
  昨日下午,南方日报电话连线了当事的红桥区法院。法院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民事判决可以推理,判决书有“假设”字眼并没有错。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目前该院不接受媒体采访,要由天津高院统一接受采访。尽管如此,他还是回应了记者的几个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法院让许云鹤19日上午来一趟,是为了向他判后答疑。
  许云鹤则称,法院没有说为什么,只说见了详谈。他咨询律师后没有去。
  最终,该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表示,目前,天津高院也不接受采访。法院对此事如有回应,会再与记者联系。
  对于网民认为此案“证据不够,不能显示公平”这种一边倒的态度,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专家表示,刑事案件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按照高度盖然性,可能性大推定哪一个。一审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但是推理的内容以及释法或有瑕疵。
  此外,即使许云鹤应担责,但是因王老太横穿马路、跨护栏,让许担责四成,比例也太高。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陈泽璇)

点评

也~万岁万岁万万岁~  发表于 2011-8-21 20:34
发表于 2011-8-21 10:24:4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但是推理的内容以及释法或有瑕疵。
发表于 2011-8-21 10:30:4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好人要小心地做,坏人可大胆地做!

点评

对呀,偷啊,抢啊,都没多大事。两下子又出来了!!!杀人偿命也过时了。放心大胆地做坏人吧,坏人好做,好人让傻子做去吧!!!!  发表于 2011-8-21 11:17
发表于 2011-8-21 11:16:5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书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责任过重了,应该承担百分之二十或十较公平合理。因为老人家受伤与你存在因果关系(撞倒是直接,没有撞倒是间接),所以依法依理都要适当承担责任,这与好人不做好事的道德问题是两码事。如果你站在另一方考虑个案,道理就明白了,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与民普通民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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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1:39:3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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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1:4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qq_23:}不知道她伤到那里了?4成责任就要十万元.
以后玩碰瓷的就容易多了,看到有慢车离自己5米左右就躺下,等收钱得了
发表于 2011-8-21 13:03:4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翻栏横穿公路早就该下地狱,支持反告她,你也有很多的间接损失的,叫她赔偿。
发表于 2011-8-21 13:49:5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8-21 20:06 编辑

说实话,我对这份判决很无语,基本就是偏袒性的司法。换言之,如果要判被告许云鹤不负责任的话,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论证。
老太跨越路中心隔离栏时,不按交规规定走人行通道,受双向车道的过往车辆惊吓在所难免。其时过往车辆当不止许云鹤这辆,也无法认定其车与老太有接触,怎么就能据此认为老太所受的惊吓就是来自许云鹤车而非其他车辆!?
老太摔倒不一定就是受车辆惊吓所致,亦有可能因自身不注意的原因导致。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凡是在车道内摔倒的,必然是“高度盖然性”受近距离行驶的车辆惊吓?!
发表于 2011-8-21 15:05:4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证明车内要车载录像器是多么重要的啊
发表于 2011-8-21 15:43:5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难做哦···懒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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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6:04:1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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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7:14:4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在这个社会懒得讲了
发表于 2011-8-21 20:02:0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个比方:要是我见到JIAOJING查车时,心理紧张后在JIAOJING面前摔倒了,伤的很重,这个责任是不是怪JIAOJING呢?
发表于 2011-8-21 21:44:5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不吸取怪谁,那车主就是个SB。别人死关我屁事。好心人早死。
发表于 2011-8-21 23:23:1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没必要做那样的好人
发表于 2011-8-24 09:09:4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闲人 发表于 2011-8-21 11:49
不知道她伤到那里了?4成责任就要十万元.
以后玩碰瓷的就容易多了,看到有慢车离自己5米左右就 ...

支持{:qq_10:}
发表于 2011-8-24 09:11: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lijing6939 发表于 2011-8-21 20:02
我打个比方:要是我见到JIAOJING查车时,心理紧张后在JIAOJING面前摔倒了,伤的很重,这个责任是不是怪JIAO ...

对,,可以直接告他们。
发表于 2011-8-24 11:34:3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到有人在靠近车前摔倒,下来扶他的是笨蛋.
如果不扶,良心上会受谴责
如果扶,就可能被判赔10W
好吧
那个法院的审判长,如果是你,你会停下来扶吗??????????????????????????
发表于 2011-8-24 11:35: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一个审判长,他也刚好开车经过,一个老太也在附近摔倒了,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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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4:20:0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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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4:25:3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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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3:11: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人真难。
发表于 2011-10-16 13:13: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痛恨老太,但更痛恨那些判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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