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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花仍被要求交保管费 车主和保管员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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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8:06: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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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一辆挂外地车牌的私家车停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一旁的一个停车位上,车主夫妇到附近商场购物,但返回取车时,发现爱车前面的引擎盖被人刮花,于是找看车人交涉,没想到对方竟称“没看见”,并坚持要求车主支付6元钱停车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中午12时许,记者看到,车主——一位湖北籍男子,正情绪激动地与一名身穿制服的保管员争吵。被刮花的是一辆乳白色私家车,挂湖北车牌。据了解,与车主产生矛盾的车辆保管员已经回避,在场交涉的是其同事。车主许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0时许,他将车停在朝阳路旁的停车位上。11时50分,许先生夫妇购完物返回取车时,发现爱车前面的引擎盖上被人用刀刻出了一个大大的三角形。而在现场的保管员称,许先生所称停车时被刮花,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个三角形划痕是当日刚刚划上去的,因此车辆保管员不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车主反映其同事态度不好,她愿意代表同事向许先生道歉。后经民警协调,许先生自认倒霉,并支付了6元钱停车费。 生活报记者 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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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块钱的确只是停车费用,不要说刮花了,被偷了也不用赔偿的。不要把停车费和保管费混淆了。被偷了被抢了要赔的话,没人愿意6块钱去保管一辆小车  发表于 2011-8-18 22:12
支持!: 5
黑暗的世道  发表于 2011-8-18 19:59
发表于 2011-8-18 18:25:4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很黑暗,沙发自己坐
发表于 2011-8-18 18:28:1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很黑暗
发表于 2011-8-18 19:22: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见”,
发表于 2011-8-18 19:49:1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一定要带电筒````太黑了看不见路```
发表于 2011-8-18 21:45: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吧。
发表于 2011-8-18 22:07: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2_172:}
发表于 2011-8-18 22:16: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6块钱的确只是停车费用,不要说刮花了,被偷了也不用赔偿的。不要把停车费和保管费混淆了。被偷了被抢了刮花了要赔的话,是你也不愿意6块钱去保管一辆小车。城市6块停一辆小车能找到车位算不错了,代保管的人即使没有看见也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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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8 23:25
发表于 2011-8-19 08:47:5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6:}不想知道这些麻烦事
发表于 2011-8-19 08:57:2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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