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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又成功打击了一起公司法人规避法院执行的案件。
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柳州市某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付给执行人某电线集团公货款10万元余元的货款。柳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给付其款项。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其判决内容。执行法官经过反复耐心地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履行协议。自2010年8月起,由被执行人每月给付1万元,直至付清欠款。可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协议。后经多次协商追索,被执行人稀稀拉拉先后分6次共给了8万元。自申请执行订立履行协议至今已一年时间,法院执行法官打了很多次电话催促,但被执行人都应付了事,能拖则拖,规避法院的执行。 经执行法官多渠道查询被执行人柳州市某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的财产,于中国工商银行查到被执行人在工行铁路支行有90多万元存款。对被执行人柳州市某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这种有钱赖账、有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6万元并连同未履行款项4万元一起进行了扣划,终于顺利地执行完此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账逃避法理不容。柳州市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们”通过媒体进行了多次曝光,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改变当前因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而严重影响法院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树立了司法权威,改善了执行环境。
文章出处:柳州市柳北区法院 作者: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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