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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博白讯(张福霖) 仅为2000元钱就运输毒品,真是财迷心窍。6月27日,家住博白县博白镇绿珠村的庞维勇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庞维勇早年与一名叫“亚华”的外地人认识,2011年2月初,“亚华”要其到龙州县城帮拿点毒品回博白县城,事成之后给其2000元钱,庞维勇正为家庭困难而发愁,就没有考虑过其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竟一口答应下来。2月10日,庞维勇到龙州县城将“亚华”购买的1包海洛因带回博白县城,同日23时许,庞维勇随身携带该包海洛因乘车回到博白县汽车总站下车时,被公安民警连人带赃查获,当场从庞维勇身上缴获海洛因1包。法院认为,庞维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并乘坐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其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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