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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琐事引争端 弟放火泄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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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1:34:0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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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凤山7月7日讯(通讯员 罗开革 王封富)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凤山县乔音乡大同村孙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孙某实施犯罪的原因竟是与其哥哥因生活琐事泄愤报复。

2010年5月2日,已年过40的孙氏俩兄弟因生活琐事引起争端,本应和谐方式解决的小事,而作为弟弟的孙某则伺机泄愤报复。次日11时许,其哥家的女儿出嫁举行婚宴,孙某携带一装有汽油的熟料胶桶气势汹汹赶到,将汽油洒向婚宴现场的地板、神台及在场人员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被点燃汽油顿时窜起1米多高的火苗,参加婚宴的群众见状,一起打水灭火。由于灭火及时,没有造严重的后果。

案件发生后,凤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将孙某抓获归案。2011年3月2日,孙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6月30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生活琐事泄愤报复,不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7-8 21:37: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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