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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重病夫不管 姐付药费告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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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4:37:0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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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夫不管患重病的妻子,姐姐无奈出钱医治。妹妹去世后,姐姐一气之下把妹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2万余元医疗费。
  蒙山县的吴某生病住院,因其与丈夫李某有矛盾,李某竟不念夫妻情分,弃她于不顾。吴某无奈,只好向姐姐求助。吴某的姐姐承担了全部治疗费,但吴某还是因病情过重撒手人世。
  吴某的姐姐在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将妹夫李某告到蒙山县人民法院,以李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其代妹妹支付治疗费属无因管理为由,要求李某偿还她为妹妹支付的2万余元医疗费。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对自己不顾生病妻子的行为表示悔过,法官在调解时指出,姐姐为吴某的治疗支付医疗费,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负有支付医疗费的李某应予赔偿。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李某当庭支付给吴某姐姐2万余元。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供养、扶助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因婚姻的存在而设定的,属于无条件的法定义务。吴某生病住院,其丈夫李某理应承担扶养义务,包括尽力为其治疗,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而李某没有为病妻支付住院的医疗费,反而由妻子的姐姐支付,其行为不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不作为”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对于妹妹的医疗费,吴某的姐姐没有支付的的法定义务,吴某姐姐为了妹妹和李某的利益,在没有与法定义务人李某的约定之下,代其支付了吴某的医疗费,在吴某去世后,吴某的姐姐与李某便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吴某的姐姐有权要求李某偿还2万余元医疗费。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作者:李继远 通讯员 黄秋红】
发表于 2011-7-6 20:16:5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yct_08:}有这样的事
发表于 2011-7-10 23:00:5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良心,在女人己经死了之后,被发现了
发表于 2011-7-10 23:44:3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罚这种人
发表于 2011-7-11 10:29: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6:}鄙视这种男人
发表于 2011-7-11 10:47:4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才给。而且才给还医药费。什么男人啊。。。。。{:2_166:}{:2_166:}{:2_166:}
发表于 2011-7-11 16:02: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君不是善良之辈
发表于 2011-7-11 16:06: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判刑,按恶意害命罪沦{:2_162:}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11 21:56:3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7-11 22:31: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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