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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有个员工因工受伤。从两米高的作业梯 掉下来,导致右侧耻骨下肢骨折,此事件双方一直在协调,但受伤员工家属不同意协调,现将朋友公司告上法庭。法庭调查结果已经出来,签定该员工伤残程度为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朋友公司要支付给受伤员工以下八种费用: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1415*7=9905.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1415*8=11320.00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1415*6=8490.00元
四:住院6个月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415*6=8490.00元
五: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60 (112*30=3360.00元)此费按15元一餐算,一天算两餐,共住院112天~
六:护理人员误工补助费;4000.00元 此费是按其家属在当地工资算,护理四个月,一个月1000.00元
七:护理人员交通费;1000 不管法庭怎么算~
八:劳动能力签定费。310
因该员工进朋友公司工作三个月就受伤,受伤前工资为1000元一个月,低于贵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1415元/元。受伤员工申请要按1415元/月工资来赔付上述费用。
以上资料是朋友刚传给我的~朋友对此有三个问题想求助律师:
一:在该员工没受伤前,该员工工资是1000元一个月,现在朋友公司是按1000元一个月工资赔付给受伤员工还是按1415元赔?
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一餐15元,在受伤员工没受伤前在公司上班,伙食补助是5元一餐,现在能否按5元一餐补助?
三:护理人员误工费和交通费,要怎么算才好?据我所知,该员工住院112天,就前半个月家属在医院照顾,后来能自理了,都是自己照顾。
此事事发地在广西贵港,朋友公司一直没请律师,一直按法律程序走。希望真如铁律师能帮忙。谢谢!另:以上所算费用不包括其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两万多,朋友公司已付。由于该员工进厂没多久,公司没有给其购买社会保险,只买了一种普通的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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