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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保护实敲诈 两年轻人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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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3:5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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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年轻人胁迫一租地种植花木的老板给付3000元“维护费”,结果老板报警。日前,这两个年轻人被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领受相应的刑罚。
  去年初,广东老板吴某到北流市新圩镇陶山村租地种植广山枫花木。同年4月间,吴老板发现渐渐长大的花木不时被人连根拔起,损失不小,令其既痛心又恼怒。不久,有两个年轻人来到吴老板的办公室,说他们是陶山村人,只要吴老板每年给3000元的“维护费”,就保证没人敢破坏他的植物。如果吴老板不答应,他的花木场肯定会遭到更大的破坏。吴老板无奈,如数给了这两个年轻人当年的“维护费”。此后,吴老板又觉得不妥,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其中一个年轻人是陶山村的李某,于同年8月将其抓获。李某供认与同村的李某师合谋敲诈吴老板的钱财,并带民警前去抓捕李某师。此时,李某和李某师已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李某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同为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李某师,属于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李某和李某师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李某师有期徒刑8个月,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000元。
  
     ★法理评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未获得财物的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和李某师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迫使吴老板交付3000元“维护费”,数额较大,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依法从轻判处两人的徒刑。【来源:广西法治日报】【作者:黄典生】

发表于 2011-7-3 20:33:0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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