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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初中女生旷课河边戏水身亡 家长监护不力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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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0: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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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武宣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14岁女生李某因父母离婚跟随其奶奶袁某生活。2009年9月23日早上,李某因牙痛向其班主任廖老师请假半天获得批准,但是廖老师未通知李某家长。与此同时同班另两名女生(陈某和卢某)也一起请假。三名女生于早上8:50时同时离校。下午第一节课时,李某没有到校,廖老师发现后于15:28时电话告知其奶袁某。袁某没有在意,也没有将此情况通知李某父母。16:40时,李某、陈某和卢某三人到武宣镇陈家岭码头戏水,17:20时李某不慎被河水冲走身亡。李某父母以未告知李某病假信息而存在过错为由将廖老师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廖老师和学校赔偿经济损失1537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平时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事发当天,廖老师按学校规定批假,并发现李某旷课后及时告知其家长,学校和廖老师都不存在过错,批假与李某溺水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和廖老师不承担责任。李某病假到期不回校,违反校规,私自旷课到河边戏水导致事故发生。委托监护人袁某在得知李某旷课的消息后,不在意,没有积极寻找,也不通知李某的父母进行寻找,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

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到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是一起遇害学生李某违反校规私自旷课到河边戏水引发的伤害事故。2009年9月23日早上其班主任廖老师批假后虽然没有告知李某父母,但是早上李某并没有去河边戏水。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15:28时廖老师发现李某旷课后及时告知其奶袁某,履行了学生安全信息及时通报义务,并且学校平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廖老师和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即老师和学校不存在过错。李某的奶袁某受李某父母的委托照看李某,在15:28时得知李某旷课的消息时起至17:20时悲剧发生时止近2个小时期间,不重视李某旷课的事实,不积极寻找,也不通知其父母进行寻找,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使李某旷课去河边戏水以时间和机会,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文作者单位: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来源:广西检察网】【作者:唐业明】
发表于 2011-7-3 11:59: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现在的人呀
发表于 2011-7-3 21:50: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置学校安全教育于脑后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3 22:03: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7-3 22:14: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下沙发慢慢看
发表于 2011-7-3 22:32:5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悲剧!
发表于 2011-7-3 23:04:1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时的学生(不论男女)好多都是把学校、老师的教育当作耳边风的{:2_169:}
发表于 2011-7-3 23:17: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争斗,都不容易{:2_162:}
发表于 2011-7-4 00:20: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事情很多,家长一般怪罪学校,见多了,现在教育就是这样,很悲哀
发表于 2011-7-4 23:11:4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2:}年年都有几个童男女见龙王{:2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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