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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案例,真如铁同志进来。各路花友也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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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6:41:3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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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个案子:

阿辉 中午12点,去田里摘花,他的茉莉花田正好在公路边。
六叔公 开着他的坐驾,经过。
六叔公的汽车,正好压中公路上的一个小石(压中石子的边缘),这石子横着飞了出去。
阿辉此时抬起身,望向公路。
正巧石子飞过来,撞中阿辉的眼睛,撞出血了。

几个月过后,阿辉经过治疗,勉强回复了。
但医药费,营养费,等等 很多项费用,用去了40万。

问:  阿辉花去的这40万,谁来赔。

-




发表于 2011-6-24 16:49:3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切顺利,六叔公、公路管理者、弄掉石子的人都有责任赔偿。

点评

法官才判各赔多少。  发表于 2011-6-24 16:55
那40万应该怎么分呢,各赔偿多少呢。  发表于 2011-6-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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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6:52:4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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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6:56:5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叔公、公路管理者、弄掉石子的人,  后面会不会还加上啊辉啊(又不是美女乱看什么呢){:2_162:}   
发表于 2011-6-24 16:57:0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叔公六叔公
发表于 2011-6-24 17:04:0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嘴黑啊,诅咒某人,哈哈
发表于 2011-6-25 17:42:0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厚道,拿六叔公来开刷,要被打PP的。
因是意外事件,不存在赔偿问题,而是由“六叔公”给予适当补偿,理由:由于意外事件致人损害,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故其损害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应采取补偿原则。
公路管理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一颗微小的石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总是会存在于公路路面的。除非这颗石头足够大,达到常人的普遍理解意义上的“大”,否则很难追究公路方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6-25 17:51:5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理论的问题有时确实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回答。像这种问题,你翻翻民法书就可以找到答案了。如真的发生这种事,阿辉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出于诉讼安全的角度,肯定会把六叔公和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但依法律规定,法院又不能判给阿辉很多钱,出于息事宁人、和谐社会的角度的考虑,只能主持调解。至于调解能得多少,看各方的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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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8:10: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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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05:4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意外情况,双方都没有过错,只能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六叔公可能挨出20W(如果当时他停车,又承认是他的车造成的话),不过这种意外情况开车的人几乎没有人会发觉并停车,而且以六叔公之智商,也应该不会承认。
发表于 2011-6-25 21:19: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这事 我愿意出于人道为不幸者支付30w
发表于 2011-6-25 21:56: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睇睇添加附件
发表于 2011-6-26 09:43:1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6-26 21:03 编辑

红塔山朋友,探讨是可以,不要搞人身攻击,这样不是明智人的做法。
你8楼的回答只是理论的,有明显的硬伤,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
1、阿辉确实不负任何责任。
2、6叔公也不用负任何责任,但不代表不用付钱。
3、你怎么知道石子的从拉石子的车辆掉下来的!?而不是风从路边刮上去、从某一辆车的车轮缝隙掉下来、从路人的裤腿掉下来、道路风化压坏显出的石头等等可能的原因?!
退一步来说,即使确实是从拉石子的车辆掉下来的,你怎么去找出那辆车?是不是要把全县或曾过境横县的车辆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4、这颗石子究竟如何大?是米粒大小、花生米大小或是碗口大小?从某种角度来说,石子的大小也决定着公路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纯理论的案例,一千个回答就会有一千个答案,这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关键看在实践中能否行得通。


发表于 2011-6-26 10:09: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塔山 发表于 2011-6-25 18:10
真如铁这位朋友,我不知道你怎么当这个版块的版主的。
经常见你发法律的帖子。
以为你对法律有所研究,用一 ...

呵呵...这是法律考试里常有的试题,但是抛开实际去谈理论,只是空谈,理论上或许你是正确的,但实际上你是否考虑过以下问题:
1、你怎么能证明公路局有过错呢?法律从来不会强人所难,公路上留下一小粒石子不会成为公路局有过错的证明;
2、你怎么能证明是哪一辆车掉下的石子呢?又怎么证明一定是从车上掉下来的呢?
发表于 2011-6-26 11:25:1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塔山 于 2011-6-26 11:29 编辑
真如铁 发表于 2011-6-26 09:43
红塔山朋友,探讨是可以,不要搞人身攻击,这样不是明智人的做法。
你8楼的回答只是理论的,有明显的硬伤 ...


公路局 必须保证路面清洁呀。  路面有石子伤人了。
公路局是有责任的。

车辆运输,是密封运输,按照规定是,拉沙,拉石的车运输过程中,是要拉上封布,不允许沙石泄露的。

另外不论 石头的大小 ,公路局都要负责,因为他有责任负责道路清洁。


六叔公不用付钱,也不用付责任。你可以查查交通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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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1:26: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处长 发表于 2011-6-26 10:09
呵呵...这是法律考试里常有的试题,但是抛开实际去谈理论,只是空谈,理论上或许你是正确的,但实际上你 ...



1、路局 必须保证路面清洁呀。  路面有石子伤人了。公路局是有责任的。50%是挨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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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1:37:2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求保持路面整洁是不假,但何为整洁?是不是要求一尘不染!你先回答我15楼的第4个问题:这颗石子究竟如何大?是米粒大小、花生米大小或是碗口大小?
2、你在1楼的案例中从未提及这颗石子的来历,你怎么就一口咬定是从运砂、石的车中掉下来的!?你回答我在第15楼的第3个问题:而不是风从路边刮上去、从某一辆车的车轮缝隙掉下来、从路人的裤腿掉下来、道路风化压坏显出的石头等等可能的原因?!
发表于 2011-6-26 11:40:3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如铁 发表于 2011-6-26 11:37
1、要求保持路面整洁是不假,但何为整洁?是不是要求一尘不染!你先回答我15楼的第4个问题:这颗石子究竟如 ...

不论石头大小,不论石头他从那里来。公路局都挨50%。

如果从实战中出发。

阿辉 只能得到公路局的50%  的赔款。

另外50% 因为找不到  要告的对象。

然后就悬下来。

-

点评

"不论石头大小,不论石头他从那里来",事情会有这么简单的吗?  发表于 2011-6-26 11:54
发表于 2011-6-26 11:46:4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肯定的是,是公路就必定有石子,不论是泥路、硬化路、沥青路等。要不它就不可能是路,而是水、面包或浮云!

路有石子,要看石子是否对人、车通行是否有阻碍或存在安全隐患,否则不能因此追究公路管理方的责任。从路有石子(未知大小)推导出公路管理方必定要承担责任,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说不过去,逻辑上也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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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1:47: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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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1:54: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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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2:59:4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6-26 14:49 编辑
红塔山 发表于 2011-6-26 11:54
哥们从你几个回帖来看,
你肚子里,的确没什么料。
刚开始经常见你发表些有深度帖子,以为你有料。


鄙人不才,从未敢说自己“有料”,但应该能解决些实际问题。但有一点首先申明:愿意就事论事探讨,不喜欢搞人身攻击。

“红塔山”网友,你提及的案例中交代不清,在回复中也避重就轻,甚少正面回答各网友的发问,只是自说自话:

1、你在案例中从未提及石头从哪里来,怎么就在回复中自言自语说是从拉沙石的车辆掉下来!为什么不对这个问题针对回答?

2、“六叔公”是不用负责任,但你有没有从公平这个角度来考虑,他还是需要掏钱补偿给人家的!法律不外乎人情,除了赔偿,还有补偿这个说法。你说他不用掏钱,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都很难让人信服!

3、公路局是有保持路面整洁的义务。但你要注意,何为整洁?公路是公众通行之道路,不能等同于居家意义的“整洁”,能做到一尘不染,光洁如镜。是公路始终存在石子!你说“不论石子太小,不论石子来历”,公路局始终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依据何在!有这样简单的、想当然的说法吗?试问:如果这块石子(碗口大)是阿辉自己从花地扔上来的,同时就马上被六叔公开车路过压飞,阿辉是不是要咎由自取,公路局还要不要承担50%的责任?!毋庸置疑,石子大小、石子来历亦是这个案子要查明的关键事实。能否查明,另当别论。

4、再简单的案例,都有很多值得推敲的细节。从细节中找出对己方有利的要素,才能在公堂中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得合法权益,而不是百度到几条法条,就简单估测说对方谁要承担50%的责任,谁又要承担50%的责任。

5、再退一万步来说,我也很想知道你提及的公路局这个50%的责任是如何得来?为什么不是30%或80%呢?
发表于 2011-6-26 13:49: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塔山 发表于 2011-6-26 11:26
1、路局 必须保证路面清洁呀。  路面有石子伤人了。公路局是有责任的。50%是挨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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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战,你法律知识再多,没有证据,照样赢不了。
很现实的一个例子:假设六叔公(不好意思,借用一下,此六叔公非本论坛的六叔公)偷偷“拿”了别人一件极品“红塔山”香烟,只有网名叫红塔山的自己一个人亲眼看见,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物证和人证,现场也没有遗留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六叔公也矢口否认,那件“红塔山”更是无影无踪。好了,在红塔山看来,这应该的铁的事实,我们也相信红塔山是个诚实的孩子,但是,请注意!这种情况下,法院肯定不能追究六叔公的任何责任!
这种现实够残酷吧?红塔山兄弟不能接受吧?但是这就是社会现实,法律只认证据!
当然了,红塔山看见的事实也是证据,但是这只是一份孤证!不足以定六叔公的责任。就象只有公路上那块小石子,并不能证明公路局有过错一样。
现代法治的理念是:宁愿放过一千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哎!哎!红塔山同志且慢抄家伙,慢慢听我说。
先不说放过坏人,就说冤枉好人吧!现在红塔山同志就是一个好人(以前是,将来也一定是),假设某一天被人冤枉了,当作坏人抓起来了,判了,且不说红塔山同志不服气,我也不服呐!全村的人也不会服吧?放过的坏人只要他继续坏,就有可能被绳之以法,而好人被冤枉了,那种伤害能弥补过来吗?
所以呀!学法律是不能认死理的,这和农村的叔婶们争输赢不一样。

点评

是这样的吗?  发表于 2011-6-27 10:15
发表于 2011-6-26 14:45:2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叔公愿不愿意受伤啊
发表于 2011-6-26 15:59:1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路段,刚好装有一摄像头,经查,这块石头直径8CM,是一辆泥头车3天前拉石头经过掉下,公路管理局在合理的时间没有及时清理,应付一定的责任,泥头车没有装载好所拉货物,致使石头散落公路,也付一定责任,六叔公经过此路段时超速行驶,也付一定的责任
发表于 2011-6-26 16:07: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塔山同志不要泄气啊!如有得罪之处请多多包涵。在法律问题上,我们要的是辩论,不是争论,谁有理我们就服谁,对不对呀?{:qq_01:}
发表于 2011-6-26 17:34: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找石子陪去
发表于 2011-6-26 22:18:3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辩论会吗
发表于 2011-6-27 09:05:4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3:}冇识点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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