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一对亲姐妹因为一起摆地摊卖零食时的几句口角,竟然大打出手,妹妹邓新娥一巴掌打在姐姐邓球娥的头上,造成邓球娥头皮损伤住院。6月24日,阳朔县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邓新娥赔付原告邓球娥医疗费1388.4元、误工费4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共计1471.8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和健康受法律保护。违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和健康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与原告发生矛盾,不应以谩骂、抓扯和欧打的方式解决矛盾。被告邓新娥在解决矛盾当中打伤原告,系故意侵害原告的身体和健康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被告邓新娥依法应予赔偿。
被告邓新娥羞愧难当,同意赔偿姐姐的各项损失,同时表示自己的行为太过于莽撞,当着法官的面向姐姐表示了歉意。
作者:兰添翼 文章出处:阳朔县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