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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好!我是一位离婚的母亲,当时是由法院来判解小孩跟随我,小孩的抚养费.医药费.教育费由小孩的父亲按季度支给.离婚了几年小孩的父亲分文未给,我又没固定的收入,我该拿怎么来支撑这个家,我又该如何去索取他父亲该给的义务。恳求律师能给我指点。谢谢!
答:你好,你前夫拒付抚养费,你可以直接以法院的判决书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判决有履行期限的话,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说09年4月份的抚养费,对方没有给付的话,在09年4月起到2011年4月止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你请求2年之内的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年以前的法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是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用的,所需费用由法院在执行时要求男方支付。
强制执行申请书指的是你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填写的一份申请,一般法院都有固定格式,以可以找法院立案庭索取。
此外,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受时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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