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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录突发事件及社会不良现象,属不属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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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2:14: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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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写(或拍照)突发事件及社会不良现象,属不属侵犯他人隐私?

答: 您好!所谓隐私是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如身高、体重、年龄、收入等。隐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侵害他人隐私利益的方式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他人隐私,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二是造成了他人权利的损害;三是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四是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与他人受到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如果您不是在他人的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中采写(或拍照)突发事件及社会不良现象,采写(或拍照)的内容又没有涉及到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就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发表于 2011-6-15 22:24:0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手机时代了,80后的舞台即将由90,00后来接任了。因此,只要不是刻意去拍,社会将变得越来越和谐的。{:2_162:}{:2_170:}
发表于 2011-6-15 22:28: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手机时代了{:qq_63:}
发表于 2011-6-16 23:09:1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拍一些共同参与活动的人群,会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点评

关键是是否取得被拍照人的同意,其次是看相片用途。  发表于 2011-6-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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