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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未制止女友跳楼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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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8:40:5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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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章露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你会后悔的”,说完最后一句,小琴(化名)冲出房门,爬上5楼消防通道外楼梯护墙,跳了下去。

  等男友陈某反应过来,为时已晚。这起“三角恋”引发的悲剧,并未终结。小琴父母认为,女儿的死,陈某有责任,把他告上法院。

  近日,丽水莲都法院判决,陈某对小琴的死,承担40%的法律责任,要赔偿10多万元。

  陈某,26岁,丽水青田人。陈某没什么正当职业,平时空下来,经常和一帮朋友,跑到丽水市区玩。小琴20岁,在丽水打工,长相姣好。陈某认识小琴后,一番追求,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然而,小琴不知,陈某在外地,其实早有一个处了很长时间的正牌女友。相处一段时间,陈某对小琴的新鲜感逐渐褪去,开始疏远她。小琴也逐渐意识到,陈某还有别的女人。

  去年4月21日,小琴下班后,想让陈某来接她。陈某说,他在某宾馆打麻将。

  小琴很伤心,找朋友倾诉、喝酒。到了次日凌晨2点多,酒后的小琴,拉着朋友,冲到陈某住的宾馆,嚷着要跳楼。两人照面了。小琴不停质问,陈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等陈某感觉不对,追出去的时候,小琴已从5楼跳了下去。

  小琴死后,她的父母把陈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琴酒后和男友陈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爬上消防通道外楼梯护墙,坠楼身亡。

  陈某明知小琴酒后情绪激动,多次表示要跳楼自杀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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