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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 科 文章出处:全州县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坚持“原情执行”理念,对回家为母亲做寿的被执行人唐某,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在寿宴结束后第二天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感动了被执行人,化解了矛盾,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六年的积案。
蒋某与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某长期在外打工,执行法官多次到唐某住所都无法查找到其下落。今年6月7日上午,办案法官得知:唐某的母亲6月7日大寿,在家大摆宴席,唐某也回家为母亲做寿。得到这一线索后,办案法官果办好一切执行手续,准备被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考虑到当时的特殊情况,在寿宴上对唐某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唐某及其家人造成不良影响,激化矛盾,于是决定在寿宴散席后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月8日清晨五时,办案人员就敲开了唐某家的大门,将其带到了法院执行局,严肃地向唐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所面临的刑罚及其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并说明没有在寿宴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因:一方面考虑到做寿老人的亲情感受,另一方面考虑到亲人朋友做寿的和谐气氛,主要是原因是为了顾及唐某一家人的声誉。
唐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面前,明白了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又亲身感受到了“原情执行、和谐执行”的温暖,他自愿打电话让其姐找钱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式,六年的纠纷在一天内顺利执结,写下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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