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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4:19:5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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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发的.................本人朋友在横县某药店上班..现在怀孕了...老板竟然把她给抄了《她和我朋友叫她回去回去安胎》》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我朋友会的到什么保障?????有那个花友知道这方面的知识.......

点评

你这人是怎么说话的啊  发表于 2011-6-14 22:41
这不是说给什么或是要什么..而是一个孕妇的保障........  发表于 2011-6-14 22:41
如果是老板搞大的肚子就好说了。。。。。  发表于 2011-6-14 21:59
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你认为应该得到什么保障?????如果你是老板你会给你什么。。。  发表于 2011-6-14 21:58
发表于 2011-6-6 14:25:0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哦.你朋友在哪个药店上班?我以前也是在药店上班,不过我是做收银的,是自动离职的{:2_162:}
发表于 2011-6-6 14:48:4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劳动局了解了解
发表于 2011-6-6 16:41:53|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了....现在还没有通知
发表于 2011-6-6 16:42:33|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宅豆 发表于 2011-6-6 14:48
去劳动局了解了解

去了....现在还没有通知
发表于 2011-6-6 17:07:16|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分析: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起就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每月需按双倍工资支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按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2倍支付赔偿金。    所以说你朋友应该获得没签劳动合同工作第2个月起每月的2倍工资,同时还应得到单位违法炒鱿鱼做出的赔偿金,具体数目不详列,要按工作时间来算       不过这只是法律书面方面的规定,具体劳动局是不是照这样执行就不好说了,公权力这个东西握在他手里得由他说了算,不管怎样,你这样的纠纷还是必须要去找劳动局的,要不你那老板打死也不会承认劳动法这种东西的,中国国情就是这样。

点评

支持!: 5.0 给分给态度!: 5.0
打死也不会承认!没签劳动合同工作第2个月起每月的2倍工资!你想得美哟  发表于 2011-6-14 22:02
给分给态度!: 5
帮得就帮的好帮手  发表于 2011-6-7 13:09
支持!: 5
说得好!  发表于 2011-6-6 17:23
发表于 2011-6-6 17:25:19|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是怀了谁的孩子!
发表于 2011-6-6 17:40:52|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nns0813 发表于 2011-6-6 17:25
看是怀了谁的孩子!

t她老公的..........
发表于 2011-6-6 17:43:35|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花农 发表于 2011-6-6 17:07
根据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分析: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起就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 ...

她和药店是没签到合同的.........这样吧知道有没有效....{:qq_01:} 谢咯

点评

不签合同的很普遍,如果没出其他纠纷的话也没什么人计较,但是既然都出纠纷又跑劳动局了,那没签合同的账肯定要一起算。  发表于 2011-6-6 17:52
没签合同本来就是违法的,这下正好连没签合同的赔偿加违法炒鱿鱼的赔偿一起要了。  发表于 2011-6-6 17:47
发表于 2011-6-6 17:59:5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书法家啊来 于 2011-6-6 18:00 编辑

{:2_163:}{:2_163:}以为系乜嘢大事在
发表于 2011-6-6 18:02:37|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的了 发表于 2011-6-6 17:43
她和药店是没签到合同的.........这样吧知道有没有效.... 谢咯

工作一个月后起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已经订立书面合同,并需补订立书面劳动和同。
发表于 2011-6-6 18:36:47|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劳动局了解到底。。不要放过没良老板。
发表于 2011-6-6 18:46:46|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去那了啊,就知道逍遥了。失职
发表于 2011-6-6 19:34:0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2:}希望我县还有劳动法吧
发表于 2011-6-6 21:46:50|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叫荣少养就得啦,反正吃不穷他{:2_162:}
发表于 2011-6-7 00:17:1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骑迹俱乐部 发表于 2011-6-6 21:46
叫荣少养就得啦,反正吃不穷他

这不是吃的问题..而是他鄙视孕妇.....
发表于 2011-6-7 00:18:0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hxwb 发表于 2011-6-6 19:34
希望我县还有劳动法吧

{:qq_01:} 谁不想啊.....
发表于 2011-6-7 00:18:3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シ天意の 发表于 2011-6-6 14:25
我不知道哦.你朋友在哪个药店上班?我以前也是在药店上班,不过我是做收银的,是自动离职的 ...

离职就难说了{:qq_01:}
发表于 2011-6-7 00:20:40|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家啊来 发表于 2011-6-6 17:59
以为系乜嘢大事在

只要不是自己的事...天塌下来也不是什么大事
发表于 2011-6-7 00:21:18|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li287962871 发表于 2011-6-6 18:46
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去那了啊,就知道逍遥了。失职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听过
发表于 2011-6-7 00:23:0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辉 发表于 2011-6-6 18:36
去劳动局了解到底。。不要放过没良老板。

{:qq_01:}  会的...........但是现在不知道什么办
发表于 2011-6-7 00:24:27|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0:}支持打恶除黑!
发表于 2011-6-7 09:49:20|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工作了多少时间!
发表于 2011-6-7 09:50:12|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工作上面的失职是不能够开除的!
发表于 2011-6-7 12:09:1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辜 发表于 2011-6-7 00:24
支持打恶除黑!

谢谢你的支持
发表于 2011-6-7 12:10:01|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主角168 发表于 2011-6-7 09:49
关键看工作了多少时间!

有..3年了...{:qq_01:}
发表于 2011-6-7 12:10:24|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主角168 发表于 2011-6-7 09:50
如果没有工作上面的失职是不能够开除的!

应该没有..{:qq_01:}
发表于 2011-6-7 13:04:47|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直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6-7 13:14:25|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7 15:06:58|来自:广东肇庆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没签合同不要紧,只要你能提供你曾在那里上过班就可以了.对这样的老板.不能由着他..告到他破产为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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