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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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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08:25:59|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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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式的改革,将以往“庭审纠问式、取证调查式”,改变为“庭审辩论式,主张取证式”,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随之加大。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决定打官司的时候,应当考虑如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的风险。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的风险。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五、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交纳保全费,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相关事实的,将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不按时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风险。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交纳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申请人将会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八、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九、超过期限申请执行的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期限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十、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一、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作者:勾元春 文章出处: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1-6-10 21:42:00|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呵呵!
发表于 2011-6-12 23:43:41|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条款了,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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