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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杀人分尸,警方调查发现报案者竟是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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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08:09:0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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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苑长军 通讯员 何光荣 文/图 
   
    知情人熊某向警方举报称有人将他女友碎尸,并说明了详细的埋尸地点。南宁青秀警方调查后发现,熊某的作案嫌疑很大。熊某见难辞其咎,又改口称他与同伙杀了他女友,但随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才揭开了凶手的真面目报案人竟是行凶者,因一句气话杀死女友并分尸。6月3日,熊某被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刑拘。

  举报他人杀人分尸

  5月31日上午9时,南宁市新城派出所的江警官收到一条短信,大致内容是:“刘某将我女友杀死并分尸,埋尸地点在距离南宁监狱500米远的一棵芭蕉树下,请江警官尽快抓住凶手。”落款人是熊某。

  考虑到案情特殊,江警官很快与熊某见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熊某称,3天前,他朋友刘某与他女友覃某见面,两人在万秀村六组一出租房吸食毒品。其间,因两人产生矛盾,刘某将覃某杀死并分尸后,用蛇皮袋把尸体埋了起来。有一次,刘某喝醉了,将此事说了出来。

  熊某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专门翻出手机里的一条短信,短信由受害者的手机发出,发送时间是5月28日,内容是:“军(指熊某),我求求你,你给我回个电话,我真的有急事请你帮忙。”为消除民警的疑虑,熊某称,案发前不久,覃某曾发短信向他求助,这是他不在现场的证据。

  江警官跟着熊某,一下子就找到埋尸地点,他们见地面有翻土的痕迹,便找来人挖。不一会儿,深埋地下的两个蛇皮袋被挖出来。江警官打开袋子,只见里面装着被肢解的尸体,初步可判断为女尸。

  江警官立即向青秀公安分局领导汇报情况。鉴于案情重大,此案由青秀刑侦二大队办理。该大队成立专案组,着手勘查现场工作,并逐步开展调查工作。

  改口伙同他人杀人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埋尸地点十分隐蔽,但熊某却轻车熟路、一次性准确地找到,这说明熊某与此案有关联,当场将他控制住。几个小时后,民警掌握了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受害人姓覃,在南宁市万秀村六组租房住。5月19日,她因吸毒被边阳派出所处置,当天被教育后释放。覃某回到出租房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走访了案发现场及周边人员,基本确定覃某于5月19日晚遇害,而熊某案发时出现在该出租房,证明熊某作案嫌疑大。与此同时,民警不断寻找被举报人刘某的下落。

  6月1日晚,在接受审讯时,熊某得知民警掌握的情况后,赶紧改口称覃某是他和刘某合伙杀的。

  熊某交代称,5月22日下午4时,他、刘某和覃某在出租房喝酒,刘某喝了0.5公斤白酒。之后,覃某和刘某在吸食毒品。覃某突然说“你们两个男人,整天靠我赚钱,吃软饭”。刘某喝多了,一气之下冲过去,双手掐住覃某的脖子,覃某力气小无法挣脱。刘某让他压住覃的腿部,两分钟后,覃某没了气息。

  熊某说,刘某将覃某的尸体拉到卫生间,用菜刀肢解尸体,而他也砍了两刀。之后,刘某买了黑色塑料袋和两个蛇皮袋,用黑色塑料袋装分解的尸体,再将塑料袋装进蛇皮袋。之后,刘某用摩托车驮着尸体,到南宁监狱附近掩埋。

  针对受害者发出的短信,熊某解释称,这则短信是刘某用覃的手机发的,他也不知道刘的目的是什么。5月28日晚,刘某就消失了,其拿着覃的手机也关机。

  报案人竟是行凶者

  6月2日上午,办案民警找到了被举报人刘某,走访其家人、邻居和案发现场周边人员后,了解到刘某案发时不在现场,确认刘某与此案无关。此时,办案民警确定熊某为杀人嫌疑人,再次提审熊某时,熊某终于如实交代所做的犯罪事实。

  原来,熊某是名瘾君子,平时靠偷电动车买毒品吸食,后通过一个毒友认识了覃某,很快成为男女朋友。5月19日晚10时30分,熊某和覃某在住处吸毒,产生了矛盾。当时覃某觉得熊某吸毒多,就说“明天,你不用来了,你抽(指吸毒)那么多,我养不起你”。他一时想不通:他平时找钱买毒品吸食,而覃的部分毒品还是他给的,对方称他吃软饭,他想教训她一顿。于是,他掐着覃某的脖子四五分钟,又去吸食毒品,吸完后发现覃已死亡。

  熊某杀人后用菜刀肢解覃某的尸体,后用塑料袋和蛇皮袋装上,用电动车驮着到南宁监狱附近的山坡。因为没带挖土工具,他找来木棒掘土,又用双手挖,挖了两个坑后将尸体掩埋。熊某回到覃某的租住处,将作案工具进行销毁或转移,再向江警官举报。

  据查,熊某从1998年开始吸毒,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案发前他每天吸食毒品要花几百元钱,只能靠偷盗养吸。6月3日,熊某被警方刑拘。

  一气之下杀死女友

  6月3日上午,记者在青秀刑侦二大队见到嫌疑人熊某,他毒瘾发作,不时打着哈欠。他说自己是一气之下杀死女友。谈及为何向警方举报此事?熊某称,这件事早晚会被发现,他举报一是想报复刘某。他和刘某原是朋友,曾帮刘打架,弄得自己全身是伤,结果住进医院。刘某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也不拿钱帮他治伤。他就想着要报复,恰好遇到这事(指覃某被杀),就想拉刘某下水;二是想通过举报的方式,将自己置之度外。

  熊某称,他之所向江警官报案,是因自己曾犯事被新城派出所处置过,当时认识了江警官,觉得这个人很好。他想找个相信的人报案,这样好“办事”。
发表于 2011-6-5 10:13:5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作案 又自己报案?
发表于 2011-6-5 11:03: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77:} 天下间竟然还有这样的傻瓜,哎,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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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11:09:1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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