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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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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9:06:4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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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6-2 19:07 编辑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金成  文章出处:荔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06 17:23:12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民间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借款人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民间借贷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借贷双方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无任何法律保障。比如,借款人没有写借条、缺乏担保,一旦不能及时偿还,双方就会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因一时之气动手伤人,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利息约定不明。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写借条时没有写清是按年息计算还是按月息计算,以致在还款计算利息时发生纠纷。

        3、还款日期约定不明。有的借条上直接就写“年底还清”,让人不知道是哪一年的年底;有的写“秋后还清”,没有具体的期限,让人难以理解。

        4、没有担保措施。借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估计不足。一旦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出借人就有可能血本无归。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民间借贷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时应书写借条,还款时不忘取回借条。即使是亲朋好友,借款时也最好不要用口头协议来代替书面凭证。如果还款时出借人未将借条带在身上,让出借人写个收条来说明相关情况也是个不错的主意。

        2、借条要尽量写得规范、清楚、明确,对借款的数额、利息的计算、还款的时间、还款方式等要一一写清楚。

        3、尽量让借款人提供担保,该办理抵押登记的就要办理抵押登记,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减少损失。

        4、及时催还借款,只要借款人逾期不还,或发现其有转移财产以逃避还款的行为,就应立即起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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