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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意]横县茉莉花论坛版主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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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00:1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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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size="4">横县茉莉花论坛版主守则</font>

<p align="left"><br/>  为了规范横县茉莉花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管理,特拟订了《横县茉莉花论坛版主守则》。 <br/>作为横县茉莉花论坛的版主,理应首站在会员的立场,要站在论坛发展的立场来行使自己的所得的权限。也只有这样,版主的工作才能得到论坛所有会员的认可和大家的支持。以下版主守则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希望版主们认真对待。         <br/>  <font color="#0000ff">(一)版主的具体权利与义务</font>  <br/>  1、版主有权制订自己版块的管理守则,即“版区规定”,版规中应包括对会员违规的处罚办法,奖励办法等等。版规确立后通过管理员审核在版块必读存放供会员阅读.         <br/>  2、版主有权将版块中有积极影响意义帖子或者文笔较好帖子列为精华和推荐置顶。被推荐者可获得20-50分的积分、魅力和金钱;被加精者可获得50点积分,魅力和金钱。       <br/>  3、版主有权对自己所管理的版面进行调整,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包括与本版主题无关的文章、反动、及其违反规定的文章、有明显失实的文章、含不雅文字、具人身攻击及故意在版块中捣乱,或者重复的文章等。关于删除帖子问题,应该遵守以下三点规则:<br/>(1)对于来到论坛的会员,如果他们违纪了,由于他们是初犯,并且为了提高他们在论坛继续存在的积极性,版主应该对其行为采取大度的做法,轻微者可以不删除帖子,稍微严重者可删除,但一定要给发贴人留言进行提醒,留言一定要给一个合理的理由。          <br/>(2)对于已经熟悉论坛守则的老会员,发布重复帖子、反动言论,应该对他们的帖子进行删除,并在删除时对发贴人进行提醒或警告。但在删除操作时,务必要注明删除理由。        <br/>(3)对于一些有煽动性语言的帖子,可以对这些帖子进行锁定,不再让别人进行跟贴。       <br/>  4、 版主有权组织可以促进本版块人气的活动,或向版块内组织活动的会员提供权限内的支持.这个支持活动力度包括奖励积分或者活动置顶等。严禁未经过论坛管理阶层允许的情况下利用论坛名义组织任何聚会活动        <br/>  5、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果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版块内的言论次序。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不能偏袒自己人,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如果争执无法收拾,可在提醒后,报与管理员要求删除其ID。       <br/>  6、版主在行使任何一项权限时都必须,注明理由和原因,不得敷衍了事。        <br/>  7、版主有权向管理员推荐版副人选,每个版主最多不得兼任超过三个版区版主,特别原因除外。        <br/>  8、会员认为版主处理不公平,有权对版主进行投诉,版主在接到投诉时应及时进行解释,语气应委婉,以理服人。严禁对会员进行讽刺、挖苦、威胁、人身攻击。         <br/>  9、各版主应积极协助论坛管理员的工作,共同监督站务。发现有会员对另一版主进行投诉,应及时通知被投诉版主和管理员。严禁在不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跟着会员一起起哄,或质疑被投诉版主,否则将视为失职。       <br/>  10、各位版主、应该时刻保持自己在论坛的公众形象,真正给各位会员起到一个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ff">(二)版主的监督和处罚与奖励</font>       <br/>  1、版主在申请成功并上任后,都有一个月的考核期,在考核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适合当版块版主,管理员有权撤消其版主职务。        <br/>2、版主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网,可以向所在区主管和管理员请假或辞职;具体方法可在版主群BBS里面写请假条和直接向管理员请假。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并且不能在一个月内连续请假2次,全年累计不能超过4个月。一周内没有登陆(未进行管理者),并未请假者,管理员有权撤消版主职务。       <br/>  3、版主若违反论坛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管理员审核事情属实者,取消其版主权限 。       <br/>  4、版主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并利用职权对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严重失职。一次出现,版主必须发贴公告
发表于 2006-5-10 00:1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沙发居然是我的.

希望各位版主一起遵守,一起把论坛做得更好

发表于 2006-5-10 00:3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做领导也不容易哦,

幸亏我不是!

发表于 2006-5-10 00:4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难度怎么样都要认真的执行!

发表于 2006-5-10 00:5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矩才成方圆
发表于 2006-5-10 02:42: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没有规矩不成方面,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为了把论坛做得更好.大家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06-5-10 04:40: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少,打错字了

[em01][em01]
发表于 2006-5-10 04:4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想着吃饭给打错了.
发表于 2006-5-10 04:4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努力,发展壮大论坛!
发表于 2006-5-10 05:46: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6-5-10 10:1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少</i>在2006-5-9 18:42:00的发言:</b><br/>是啊,没有规矩不成方面,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为了把论坛做得更好.大家一起努力</div>

一不小心看成方便面了[em06]

建议把斑竹规则改为斑竹守则,语法上通顺一点。

发表于 2006-5-10 11:3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是觉得有个地方不对劲,原来是这里啊,对哦,改成守则
发表于 2006-5-10 16:44: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内容很多哦,我怕我自己都记不住.

[em04]
发表于 2006-5-10 17:06: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过一遍心里有个底吧

发表于 2006-5-15 06:02: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知道了`~~偶会做好的`~
发表于 2006-5-15 23:56: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支持各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1 8:54: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6-5-23 20:1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过现在论坛比以前好多了~!上一年10月份我刚注册之时,一天不过十来,几十帖~!现在的数量~1呵呵……
发表于 2006-5-27 20:13: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f79709" size="6">刚刚读完</font>

<font color="#f79709" size="6">有之保持</font>

<font color="#f79709" size="6">无则加勉</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7 12:13:13编辑过]

发表于 2006-5-29 20:22: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有在27号晚上背出来没有`?~

发表于 2006-5-31 10:4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灌水这么厉害`怎么不给我做灌水斑竹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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