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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8:31:39|来自: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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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指定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文物工作,并将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和"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
二是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1998年起,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文物事业费2万元;文物管理所每年筹措的预算外收入约6万元,县财政全部返还,用于文物的保护和维修。虽然近几年县财政困难,但文物保护事业费依然逐年增加,2006~2007年,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文物保护经费达140万元。
三是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提前介入,防止建设中的文物破坏。1993年某水泥厂拟在月林山一带建厂,因附近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青龙岩而不给予批准。在2004年县城旧城改造中,县水电局、县公安局拟拍卖其单位管理的老宅,因涉及重要文物点李同记大院和施恒益大院 ,县政府对文物点作出严禁拍卖的决定,并及时将其中的施恒益大院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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