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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那个"爱上一个贱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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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18:3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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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爱上一个贱人"请注意

鉴于您在我站的“优异”表现,

我已经将您在我站所有的帖子均报告给南宁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桂林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下面是我站的管理记录

主题-发表时间-作 者-原 版 面-IP地址

主题:肉体的诱惑!!!(整理后) 2006-3-7 1:36:00 我想知道真相 【横县茶坊】222.84.165.103
主题:肉体的诱惑!!!(整理后) 2006-3-7 1:24:00校友 【横县茶坊】222.84.164.192
主题:大学校园之间的友谊 2006-3-5 14:26:00校友 【横县茶坊】222.84.164.192
主题:肉体的艺术!!! 2006-3-5 10:51:00爱上一个贱人 【横县摄影】222.84.164.123
主题:老师的诱惑!!! 2006-3-4 14:49:00爱上一个贱人 【菁菁校园】222.84.164.123
主题:肉体的诱惑!!! 2006-3-4 14:47:00爱上一个贱人 【横县茶坊】222.84.164.123
主题:肉体的诱惑!!! 2006-3-4 14:46:00爱上一个贱人 【情感小屋】222.84.164.123
主题:这是你们横县的女人吗? 2006-2-7 21:54:00爱上贱货 【思辩之美】222.84.165.14
主题:这是你们横县的女人吗? 2006-2-7 21:53:00爱上贱货 【思辩之美】222.84.165.14

此人还在 中国人社区[url=http://club.chinaren.com/" target="_blank" >http://club.chinaren.com[/url]

横县信息港[url=http://www.gxhx.cn/bbs" target="_blank" >http://www.gxhx.cn/bbs[/url]

上发有类似信息。根据我所了解,此人已经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点下面的连接->[url=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0/10/08/0653.htm" target="_blank"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0/10/08/0653.htm[/url]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另外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FONT size=5>跟你说,老子还真跟你耗上了!!!</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7 10:40:54编辑过]

发表于 2006-3-7 19:50: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不认为你做得对啊。
发表于 2006-3-7 20:16: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6-3-7 20:4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TAIHOM!

/

/

昨天顶得兴奋,连自己的话都顾不上思量那么多了,现在决定歇一下,静观事态发展,留个给自己思索的空间。

发表于 2006-3-7 21:53: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1:查真有此事,两个学生将被处分,一个被罚款!

结果2:查无此事,一个被罚款!

如果是真有此事,你的责任就重大了,也许你将为了一个气急败坏受到伤害的人而毁了两个大学生!

晚了吗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8 00:3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3-8 00:3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晚了吗</I>在2006-3-7 16:31:00的发言:</B>
我是发那些帖的人,请你问过其她当事人再追究此事,那些都是真的,我是来帮他懈愤的,但我朋友爱过她,他不希望她被开除,我不是危言耸听,请你问过其她当事人再追究此事,不要因为我或你的一时气愤而同时毁了三个人!!!或者说是四个,钱是小事!</DIV>

你知道就好!!

晚了吗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8 00:3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3-8 00:50: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晚了吗</I>在2006-3-7 16:31:00的发言:</B>
我是发那些帖的人,请你问过其她当事人再追究此事,那些都是真的,我是来帮他懈愤的,但我朋友爱过她,他不希望她被开除,我不是危言耸听,请你问过其她当事人再追究此事,不要因为我或你的一时气愤而同时毁了三个人!!!或者说是四个,钱是小事!</DIV>
是真的就应该广播天下吗?
那也是他们几个人感情的事,
你来这里泄愤有什么用
这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你实在不该贴上女主人公的PP还用上了真实姓名
就算女主人公再有10000个不是
你又是正确的吗?
你说你朋友也不想她被开除,
那就是想她以后过得好了
如果曾经那么爱过那个女孩子
为什么不放她自由
不是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吗“你的快乐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晚了吗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8 00:5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3-8 01:35: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不知道你发的贴在横县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这东西能用钱来衡量吗?!

你问下良心掂量自己吧!!

早知而止又何必当初????

发表于 2006-3-8 02:15: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真好笑,如果把这件事放在新浪、中华、等大站发表,人家对你家人的问候比这里热情得多了。还好,你只不过是小试鸡刀。</FONT>

<FONT size=4>祝家人安好!</FONT>

发表于 2006-3-8 17:0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感情经历实在是不值得一提,

但原来我处理得比你强多了!!!

发表于 2006-3-9 03:0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支持老大 TAIHOM.....忽忽````````
发表于 2006-3-9 20:17: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生什么事了?我怎么蒙查查噶
发表于 2006-3-9 22:1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晚了吗</I>在2006-3-7 16:57:00的发言:</B>

因为她骗他太多太深,也许是爱有多深,恨有多深吧,我并没用她的真名,不信你查,总之事情过去了,请大家不要为这事而毁了我们四个人,请问过其她当事人再追究此事!!!

</DIV>
你说的女主人公是我高中同学,你说没用真名?????????????

发表于 2006-3-9 22:52: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晚了吗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0000" color=#000000 size=2>晚咯........................做错事就要负责嘛...........哎呀..........做男人要勇于承担责任  ......................................</FONT></FONT>
发表于 2006-3-21 20:3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什么回事!
发表于 2006-4-18 12:11: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该T。。。。。。

发表于 2006-6-12 16:5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什么大事件了?
发表于 2006-8-21 07:50: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T打他,踹踹踹[em58]
发表于 2007-1-28 20:29: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应该要注意。
发表于 2007-3-13 09:58:0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没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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