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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有个朋友急等钱用,就把他2000年的经济房卖给我,当时我们2个人签了个协议.可是到现在经济房因为还不可以办理土地证,交易不了.(房产证2001已经有了).可现在我那朋友想不认帐,说要我把房还给他,他重新打个借条给我,那我要怎么做才要的回我的钱啊
答: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现在该经济适用房如果确实不能交易,你可以向你朋友主张给予你适当的经济补偿。另外您还需明确的是该经济适用房的权属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属于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也没有相应的授权,那你们之间的协议也是无效的。你目前最好让他提供担保并限期还钱,但注意该经济适用房不适合他作担保抵押物。对于民间借贷债权人用房产做抵押物的,如果该房产确系债务人唯一住房房产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通知,在执行中,法院是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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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记录 | 茉莉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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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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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应该经常有人这样回答社会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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