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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坚持不懈的努力 于 2016-12-1 09:55 编辑
日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2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通过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这在业界被称为“后悔权”,被认为可能成为防电信诈骗的利器。 曾几何时,电信诈骗是个网络热议的话题,几部电话加上精心编造的“利好消息”,就可能成功“网住”一些善良的“鱼儿”,让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如前段时间的“准大学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跳海自杀案”和“某中学员工范银贵被骗光自杀案”,让人对受害人痛惜不已,对电信诈骗分子深恶痛绝。 电信诈骗的实质就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获得受害人的信任进而骗取钱财的行为。现在各种注册或办证动辄需要留下许多个人信息,如买房子、买车、买保险,甚至在网上实名注册等,个人信息的保存全都依赖于对方的自觉,存在较大的泄密风险,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盗卖的现象屡见不鲜,为诈骗分子提供了许多真实的个人信息,为其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提高了成功率。 电信诈骗分子成功的前提就是临时获得了受害人的信任,这个信任期长短,取决于诈骗人的“工作效率”和受害人的警惕性。银行ATM机转账的24小时“后悔权”的确增加了诈骗分子的“工作难度”,给受害人一个缓冲清醒的机会。但是,不要忘了,转账通过柜台或手机银行等可实时到达,ATM机转账24小时的期限只是对电信诈骗的某个方面作出有益的限制,如果受害人“坚信不已”或默不作声,那诈骗分子就偷笑了。 所以,防止电信诈骗,需要公安加强与电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需要加强一些行业的监管,采取一些技术的措施压缩、清除犯罪分子的作案平台;需要正确处理好平衡社会发展和打击犯罪两者之间的关系,压制部分企业过分追求商业利益而抛弃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的行为;更需要加大防骗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诈骗能力,让诈骗分子唾沫横飞,我自巍然不动,说不准能让诈骗分子费尽心思,唾干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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