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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手机看病”APP登陆福建福州市并开始推广。人们发现,手机下载了这款APP,生病了就能实时在线与医生沟通,医生开出电子处方后,患者可在网上药店下单,不久,药品就会速递到家中。(据《福建日报》10月30日报道)
当前,医疗供需不平衡的现实下,“手机看病”模式确实让人耳目一新,有望为病患带来极大的便捷。不过,技术层面的完善和创新,并不代表这一新兴事物没有短板和瑕疵,尤其要注重从法律层面进行“清障”。
就目前而言,“手机看病”面临法律真空,缺乏完善缜密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当前的医疗模式,只是包括了传统的看病模式,也就是所谓的望、闻、问、切,以及必要的身体检查结果等。“手机看病”则是手机功能不断拓展后的产物,目前并没有对该诊疗方式的法律规定,网上诊断的主体资格及其诊断途径难以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只要是诊疗模式,就一定伴随着风险。一旦医患之间发生纠纷,甚至由此产生医疗事故,如何取证、如何维权、如何担责等,也缺乏法律的明晰界定。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社会的发展以及新鲜事物的出现,法律也应该及时修订和完善。从这个方面而言,要想“手机看病”得到有序规范的推广,就应该在法律上进行优化和补充,实现有法可依的目标。
事实上,“手机看病”不过是传统诊疗模式的延伸,但其所具有的便捷、灵活的属性,却是传统诊疗模式无法比拟的。基于此,有必要立足于法律视角,为“手机看病”畅通阻滞,从而惠及更多的病患,满足他们的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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