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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的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抚优待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员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南宁市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抚优待政策:1.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2.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给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元。3.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5.其他优待政策。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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